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揭晓,惠及众多退休人员
河北省会石家庄消息,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此次增加的养老金计划在7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通知》中的养老金调整主要包含三大部分:
定额调整。每位退休退职人员将每月增加40元的养老金。
挂钩调整。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的养老金将增加1元。根据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再行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对于高龄退休人员,将根据出生日期给予不同的增额。如1948年1月至1952年12月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而1943年1月至1947年12月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资则达到了30元。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按照地区类别分别增加不同的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对于在省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若当地地区的艰苦边远类别高于河北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
对于企业中的转业退休人员,如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将会被补足至平均水平,以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